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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有可为
来源: | 作者:pro66a191 | 发布时间: 2015-01-11 | 401 次浏览 | 分享到:

艰难的开拓

    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逐步深入人心,以及近乎达到极限的环境容量压力,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建筑业发展的体系中,需要提升行业价值,特别是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方面,必须作出自己的贡献。

    然而,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之路,还是处于“小升初”阶段。仅仅从建章立制层面,虽然在2005年,建设部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中有着原则性的建议,“要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要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要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废弃物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但可惜的是,毕竟只是份《指导意见》,不具备强制性。从2009年3月我国首部相关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到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据了解,这么些年来,目前全国也就这两个城市具有专门性的法规。

减量化的潜力大

    显然,做好建筑废弃物的减量是首要的。对照国外先进经验,总体来讲,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多施行的是“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对已经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显而易见,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才是重中之重。

    问题是,不少人往往把建筑废弃物当成边际成本而常常忽视。实际上,对项目建设和管理人员来说,在制定优化成本计划时,就应当考虑减少它们的产生,以减少处置清运等费用的支出。即使不可避免产生,也要回收整理。要有“可再生、再利用”的意识。这是一个重要的思想认识,也是一种重要的思路的调整、观念的改变。把解决建筑废弃物的减量纳入项目成本降低的着力点中,这符合项目管理创新的实际,也符合对粗放式管理的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利己利企,利国利民。

多方借鉴先进经验

    欧美、日韩等都有成功的经验。无论是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还是先进的管理方法,或是系统的解决方案,都值得我们虚心学习。此外,根据香港、新加坡的管理经验,比如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是促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及回收利用最有效的措施。香港政府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建筑废弃物处置收费计划,就弃置于堆填区、筛选分类设施和公众填料设施的建筑废物征收不同的费用。实践证明,香港政府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收费计划对于刺激建筑废弃的减量和回收利用具有十分显著的效果。根据《香港固体废物监察报告》2006年的统计数字,自实施收费计划一年来,香港建筑废物的平均日产生量由2005年的6556公吨减少至2006年的4125公吨,减少了将近三分之一强。此外,新加坡政府也对建筑废弃物征收费用,效果同样显著。

不可一日之功

    从现实看,除个别地方外,总体而言,无论是社会各界还是许多地方政府,对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认识不足,建筑废弃物处理大多处于无序管理状态——且不说作为基础工作的分类收集,就是专业的回收机构也很缺少,相关处理及资源化再利用的技术水平也较落后,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更是鲜见,更遑论系统的规划和制度了。

    由此,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单靠行政力量的推动是不行的,还需要企业的力量、多方的资金、社会的力量来共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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